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2万元/年
理事单位:1万元/年
会员单位:6000元/年
会 员:1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本会费按届收取,每五年一届。原则上是按申请入会时间为计算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会员也可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会员可自愿为本单位缴纳特殊会费,资助本会办公费用和开展学术研讨、课题研究、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等活动经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帐 号:13003101040006556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监事会会议、及各类学术研讨、交流、讲座、培训等;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和会展、博览会等。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党员活动室建设、党建活动、学习培训、学习资料等
3.研究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
(1)会刊、简报、信息动态等内部刊物编印、网站(微信公众号)维护管理费用等;
(2)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支出;
(3)本会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旅差费、办公设备、通讯费、会议费、接待费、交通工具购置及使用、维保、停车费等;
(4)举办学术交流、会议等专题课题调研费、专家费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5)本会办公住所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等。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开展公益性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的捐赠;
5.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于本会有关的合理开支。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研究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公示。
6.本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自行发展会员与收取会费,由本会统一管理。
本办法经2023年11月17日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